欢迎来到新沂律师网!在线咨询|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133-3896-2767

您所在的位置: 新沂律师网 >法律知识 >房产纠纷

律师介绍

吴开封律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专业,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研究生,以401分通过司法考试,现在是江苏吴开封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执业来凭着丰富的办案经验赢得当事人的好评。本着“恪尽职守,切实维护当事人...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吴开封律师

手机号码:13338962767

邮箱地址:wueffen@163.com

执业证号:13203201810022854

执业机构:江苏淮邦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江苏省新沂市北京路与公园路交汇处香格里拉商铺6-75号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登记撤销如何办理

一、房屋租赁登记撤销需办理的手续

在我国,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无论是签订、终止还是变更租赁合同,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各地对房屋租赁登记制度规定不同,以北京市为例,出租人应当自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

一般来说,办理房屋租赁协议撤销需要填报下列内容:

1、出租人、承租人姓名或者名称、证件种类和号码、住所地,实际居住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户籍地;

2、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和租期;

3、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来源证明;

4、本市规定的其他内容。

房屋租赁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出租人应当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

此外,出租人应当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地方个税。个人出租房屋的,可享受优惠税率,各地优惠幅度不同,须自行加以关注。


房屋租赁登记撤销如何办理


二、什么情况下房屋租赁登记可以撤销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不一定要等到合同期限截止才能解除合同,当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出现法定的行为,对方也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承租房屋的;

(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结构的;

(三)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四)无正当理由经出租人催告仍拖欠租金累计达六个月以上的;

(五)其他严重损害出租人权益的。

出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损失的,由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隐瞒产权或房屋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的;

(二)不及时履行维修义务的;

(三)其他严重损害承租人权益的。

三、房屋租赁登记的撤销方法

第一、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解除自双方当事人达自协议生效解除协议或在原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发生后时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送达的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解除。

第二、对于法定解除,当事人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通知对方的形式来得到实现。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据此,只要一方有第九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另一方就可以解除合同。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只要通知到违约方,合同即行解除。

第三、因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违约而导致租赁合同的解除,则须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确认。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Copyright © 2018 www.xzlvshi.c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江苏省新沂市钟吾南路新沂法院东侧向南100米

电话:13338962767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